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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 我的问题可能多了一点 在这里谢谢您的解答 咨询一 我是一名乡村基层医务工作人员 我村总共有3名乡村医生 我们县在2015年进行了5年一度的乡村医生更换资格证书(在更换乡村医生资格证书的时候有一份材料上面明确需要村卫生室负责人签名,当时我村一名乡村医生(此乡医并不是村卫生室负责人)他没有拿着材料找卫生室负责人签名 而是自己私自代签或者找别人私自代签 并没有通知村卫生室负责人 村卫生室负责人对他私自签名之事并比不知情) 请问 这位村医的做法是不违反规定?是否违法?如果违法 应该怎么处罚?而我们又该怎么维权?如何找到有力的证据?咨询二 这位乡村医生从来没有在村定点卫生室行医,而是自己在家单独行医 家中各项医疗设施均没有达到标准 医疗垃圾处理不规范 而这位乡医只有乡村医生资格证 家中没有村卫生室营业执照 请问 此做法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该怎么处理?可以对其进行录像或者拍照片举报吗?

交通事故 2018-12-31 1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参考法条: 《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规定: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根据你的情况,若目前仍在内科执业,则已构成违法行医~ 建议:
    1、与医院进一步协商,回到所注册的外科;
    2、或者变更注册,具体可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 医疗事故发生后。从法律角度来讲必须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所以要保留好医院就诊所有的票据和病历,证明你和这家医院有诊疗服务的关系,你这里保存好所有票据, 2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有过错-法律规定患者要承担举证责任,患者要从专业角度说清楚院方的问题,记住是专业角度不能是“我认为”,毕竟疾病是很复杂的有时出现问题不一定是医生的责任或全部是医生的责任,与疾病本身或许也有关系 3 存在患者损害的事实,要有损害结果比如是死亡或者残疾了,这里有损害结果 4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患者需要在法院中从专业角度说明院方的行为导致了最后的结果。
  • 无论什么原因引发了医疗纠纷,也无论是否有违约或侵权的法律事实,只要有纠纷产生,就要有处理机制加以应对。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主要是和解、调解和民事诉讼3种,我国尚未建立医事仲裁体系。
      1,和解  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
    由于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对双方的约束力很弱。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和解后反悔而诉讼的比较常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原告不丧失起诉权,但通常丧失了胜诉权,因为除非和解协议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节,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予以维持。
      2,调解  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调解。诉讼外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节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约束力。
    当事人反悔,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情况与和解相似。诉讼中调解则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即生效,双方不能上诉,诉讼结束,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3,诉讼  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因为医疗纠纷案件的事实查证和责任认定通常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个别案例还需要尸体解剖检验,而这些工作都是一审时需要完成的,所以一审至关重要。
    一审判决不利,二审或再审的难度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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