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跟老公是09年认识的他是离婚的有个儿子我是丧偶的他是上海人而我是外地人在去年我们已经领了结婚证那么在09年到目前日子过的很苦他不断地在外面借钱还各种理由骗我我一直傻傻的帮他我目前的外欠款10万可是今天他说要跟我离婚因为外面认识了个女的那么我现在因该怎么办呢?是打那女的电话还是?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离婚 2018-12-26 08: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在异地,不能办理。《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 二条路,任选其一:
    1. 正规途径:通过法院起诉他,100%胜算。条件是:借条真实有效,并且有还款期,但是法院不支持超出银行同期利率的部分。
    2. 非正规途径:通过催债公司讨要,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一、根据法律规定:债务应当偿还。故你可以通过诉讼要回你的钱。
    二、起诉只要写好起诉状,带好身份证,到法院立案就行了,同时预缴诉讼费。开庭时出示借条。
    三、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借款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期满始两年;未约定期限,自第一次主张还款之日起两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作了列举式否定性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