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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做见证吗,请及时回复,见证费是多少

合同纠纷 2018-12-27 21: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登记的办理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4、如因甲方的责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含)之内,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日(与本条本款第
    (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本款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你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你的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你咨询的问题属于劳动纠纷。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公司每月扣押工资500元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可以辞职。公司以合同期未满为理由没收扣押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了劳动者依法辞职的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公司以合同期未满为理由没收扣押的工资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四、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应该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付清工资,所以,你辞职后,公司应该付清全部工资。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你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你辞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你在公司的工龄(工作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六个月或以下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七、如果你和公司约定了每月扣押500元工资,并且提前辞职没收扣押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约定排出了你的合法权利,依法无效,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
    八、劳动合同只需要劳动者和公司签订,无法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予劳动者。

  • 一、二手房买卖暂不过户签协议可以的,保险起见是可以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公正的,但是在办理出来房产证之前,该房屋还是属于原业主所有。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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