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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开车把人撞了手上又没什么钱去垫付,而对方也不愿意去垫付,保险公司也已经在休假,我该怎么办,咨询一下开车把人撞了手上又没什么钱去垫付,而对方也不愿意去垫付,保险公司也已经在休假,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3-30 17: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因此交强险最高赔偿额只有2000元。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保险消费者遇到保险纠纷时维权:近年来,保监会为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保险权益,畅通了多种维权渠道。当你遇到保险纠纷时,你知道怎样维权。保监会告诉你不可不知的保险维权方式。

    1.拨打热线。保监会专门开通“12378”保险消费维权投诉热线,保险消费者可以拨打热线提出投诉,可直接拨打“12378”电话,无需加拨区号。
    2.预约面谈。可以采取面谈的方式提出投诉,但应在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各保监局每月有保险监管机构领导与消费者接待日,具体情况可在各派出机构官方网站查询预约。

    3.邮寄材料。保险消费者可以采取邮寄投诉材料的方式提出投诉,各级保险监管机构的通讯地址可在官方网站查询,你可以将投诉材料邮寄至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指定的通讯地址。
    4.网站栏目。保险消费者可以在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网站的信访投诉栏目提出投诉。
  • 开车撞人,这个是属于身体受到伤害,诉讼时效问题!参照如下法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n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上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一年。超过一年,对方依然可以要求权利,但是对方需要进行举证!总得来说,不用太过操心!因为对方举证很困难!
  •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承担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规定,扣除20%的免赔率,同时投保不计免赔保险的则会按照医保标准即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标准给予全额理赔。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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