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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的架构公布后,我不接受这次的人事变动所以我找过公司领导谈过两次,但都没有结果。于是我就发了两封邮件给总经理,内容主要是说不接受这次的变动,希望公司帮我解除雇佣关系,不然我就向工商局及媒体报料公司检查材料成份造假的事(这是事实),但第二天公司领导找我问话,问邮件的事,我承认了,过了两天之后公司突然出了份公告,说我以邮件方式威胁公司领导并叫我签名写保证书,我没签,公司就叫我回家反省不让我上班,并说反省期间不发工资。 我拿我发的邮件找过公安局,公安局的人说我的邮件不属于威胁恐吓。 那我可以向公司追讨不上班的工资吗?还有可以告公司影响我的名誉吗?最后可以叫公司终止合同并赔偿吗?公司新的架构公布后,希望公司帮我解除雇佣关系,那我可以向公司追讨不上班的工资吗?最后可以叫公司终止合同并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3-02 09: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间,就是在跟公司那边建立正确的劳动关系,那么在辞职的时候,对方不肯给支付工资的,就可以按照一般的劳动争议处理就可以了。不过,在找解决途径的时候,需要注意下的是,一定要先去申请劳动仲裁了,之后才能接着去起诉。

  •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的只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种情形。具体法条都在以下三条当中。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如果你的合同已经到期,是单位没有跟你续签劳动合同,那不是赔偿的问题,而是经济补偿的问题。
  • 协商不成 到发生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1、建议联合到公安、劳动监察支队报案。如果老板有支付能力,不支付工资的话,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积极寻找老板的个人财产,有财产线索尽快报告公安、劳保部门。如果公安、劳保部门不受理你们的报案,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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