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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按期偿还债务,又无影无踪。无奈起诉至法院。开庭通知又找不到债务人接收。法院法官拟定法律文书,留置送达。开庭之日,债务人没有到庭,法院按程序审理后,在债务人缺席的情况下判决债务人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债务。并当日以邮寄的方式送达我是异地法院电话打不进,我该什么时候申请执行

请问:判决书生效时间是几月几日?什么时间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找不到,能否执行债务人妻子的工资?债务人不按期偿还债务,判决书生效时间是几月几日?什么时间可以申请执行?

债权债务 2019-03-01 16: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判决书除了有一个15天的生效期之外,一般情况下,判决书还会确定一个被告自动履行债务的其他,判决书主文的表述一般为"......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XX日内......",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应该是15天+XX天。你是否可以在第18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查阅判决书中确定的被告自动履行债务期限。

  • 一、行政决定书下达以后,如果你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法院判决书,如果是一审的,宣判以后,如果你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起诉。如果是二审的判决,那就是终审判决,立即生效。
      
    三、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你仍然可以申请再审。
      
    1、《民事诉讼法》第205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
      
    2、提出再审,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否则,上一级法院是不会启动再审程序的。
      《民事诉讼法》第200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从法律的角度作如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所以你的情况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没有在裁决确定的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的,应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提交书面的强制执行申请,在法院受理你的执行申请后,就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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