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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山买了一套房子,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对方突然提高了价格。我想问一下如何处理违约行为?

房产纠纷 2022-09-14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中的违约行为的处理是,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退还已缴纳的租金,如果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 购房合同中一方毁约,若合同是非金钱债务,比如:购房合同中守约方已经付款,另一方却未按约定过户的情况下,若过户没有客观障碍的,守约方也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若过户有客观障碍的,守约方只能选择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
  • 房屋买卖违约需要承担以下责任,或者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解除合同;
    3、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者另外订立了定金合同,则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4、违约金。如不适用定金罚则适用违约金;
    5、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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