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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西不交房租,并且联系不上,合同期还没有到,房东能把房子出租吗?

合同纠纷 2019-01-05 18: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赁期限长与6个月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不签订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你既已经和他签了一年的合同,就应该履行合同义务,这个履行应该是完全履行,否则你就违反了合同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个违约责任的承担就表现为租赁押金的扣押,所以他说不返还押金是合法的。
  •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缴付或拒绝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承租人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 合同没到期,房东要加房租的处理方法:首先,要明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是如何规定的。一般在合约期内是房东是不能单方提高租金变更合同实质内容是不允许的。 你可以跟房东说明这点,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房东执意加租,并采取你不加租就不允许你继续租任的行为,你可以考虑这次增加的房租相比同条件的其他房间合不合理,你能不能接受,如果能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话,就忍忍交了算了,免得再找房间、搬家的麻烦。
    如果你就是要坚持按原租金履行,又想维护自身的权益,因为毕竟是你的房东先违反合同,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争取合理的违约赔偿。
  • 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
      承租人不应以出租人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等为由,拖欠、拒付租金;在出现这类情况时,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及时协商解决,达成由承租人以租金支付修缮费用,同时承租人免交一定租金的协议。
    否则,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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