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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辆电动车相碰,我是被撞的一方,过后了解另一方是否有事,另一方说没事儿,随后我骑自行车离去后,另一方告我交通肇事逃逸,创立吗?

交通事故 2022-09-15 13: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电瓶车,相撞交通事故电瓶车被交警拖走,不需要交拖车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根据交警大队定责结果和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 根据责任认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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