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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介绍卖淫罪被抓了三个半月了,没有任何消息。又见不了人,当时被抓有两个人,一个是老板,一个是我朋友,老板这边在找关系,朋友这边没有,请问他会成替死鬼吗朋友因介绍卖淫罪被抓了三个半月了,当时被抓有两个人,一个是老板,老板这边在找关系,请问他会成替死鬼吗

刑事辩护 2019-06-07 1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介绍卖淫罪的一般定义为: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在卖淫者与嫖娼者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摄合,使他人卖淫得以实现的行为。介绍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介绍五人以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介绍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因为其复杂性和危害性,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所以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罚,不适用当场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
      第六章 简易程序
      第三十四条 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三)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四)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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