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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20年11月9日从东莞发货到深圳的两箱货是打包在一起的,但只贴了一张快递单就放到保安室了,快递公司把货拿走了,但到客户手上只有一箱货。丢到的一箱货的价值是1680。这个损失快递公司以是发的子母件而拒绝赔偿。这个是需要怎么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22-09-15 1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快递破损后双方的约定的按约定确定赔偿责任,无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来。具体而言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 赔偿标准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 我们在填写快递单时,通常默认已经与快递公司签订了《国内快递服务协议》,其中有保价条款,约定了保价赔偿数额及未保价赔偿标准,通常保价商品赔偿的原则为保价价值范围内进行赔偿,未保价商品则为快递费的五倍至八倍为限
  • 快递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时,快递公司应在第一时间赔偿给寄件方也就是卖家。买家未能及时收到货物可以要求卖家补发新货,也可以要求全额退款。此时,卖家应当同意买家要求,其损失应与物流公司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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