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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夫妻女是非农,男农业户口加少数民族,生二胎现在说要罚款,请问合法吗

离婚 2018-12-31 13: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三)计划外生育第一胎的夫妻,按前一年度双方收入(农村为所在乡、镇 年劳动力平均收入,城市为县、市、区职工年平均收入)之和的三倍征收计划外 生育费;若前一年度实际经济收入明显高于所在地劳动力平均或职工平均收入的 ,则按其双方实际年收入之和的三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计划外生育第二胎及二 胎以上的夫妻,按上述原则的四至六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对前一年经济收入不 明的,比照同时期同行业人员的收入计算,一般不低于所在地劳动力年平均收入 或职工年均收入。
  • 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根据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此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私自收养的,即为非法收养行为。
    一经计生部门查实,限期作出改正,不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视作违法生育子女处理。而违法生育子女的,当然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
  • 违规生育,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社会抚养费没有统一的数额,根据各地规定和收入不同,进行有比例征收,但是有统一的计算方法。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下是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
    (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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