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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地面停车位属于所有业主吗?如果属于所有业主,个别业主不能长期租赁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2-09-16 0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
    (七)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物权法七十六条指,上述事项应经过业主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近期人大正在制定民法典,相信对此将会有更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 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公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有管理权,所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权法》第71条明确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业主的专有部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组成的复合性产权
  • 小区公共停车位如果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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