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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在2017年6月协议离婚,协议中未提及共同债务,但是实际在2012年3月想买新房向我父母借了20w,并写下20w的欠条……现父母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20w,据了解前夫银行账户中没有存款,而我的账户中有存款,法院会让我将共同欠下的债务一个人承担么?

离婚 2018-12-29 10: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母欠债没有偿还能力,子女是没有法定义务代替偿还债务的,除非是子女自愿承担。
      如果是父母死亡,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完毕父母遗产,这样就需要子女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非法同居期间怎么认定为个人债务?
    同居期间可以区分确认是个人的债权债务就是个人的债权债务,不能区分的话就认为是共有的债权债务,这样看来,非法同居有些权利和正常同居生活是不一样的,因为它不会具有相应的权利,而且,在债务方面也是要特殊处理的,可以说是,一旦产生了纠纷,就会比较麻烦。
  • 我国目前的《婚姻法》除了规定夫妻财产共有之外,还规定了夫妻分别财产制度。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将共有财产约定为分别各自所有,在这样的经济约定之下,夫妻两人各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对各自所有的财产都有完全的支配权,如果一方为了个人事务向另一方借款,其本质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无不同,这种借条与普通的借条—样,借多少还多少,并无太大争议。
  • 夫妻婚前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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