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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找人给我办了一下手机分期,海洋分期,因为我还是学生,所以当时他们给我包装了公司信息,然后申请了,给我申请的是5000多的苹果手机分期,他们好像跟工作人员有渠道,不一会儿就通过了,再从朋友那儿拿来了没开封的苹果手机让我拿着照相签合同,之后手机拿走了,他们扣了1000多的办理手续费,平台又扣了552一个月的还款,到手他们只给了我2700差不多,我现在每月还552还了8期,只要逾期就打电话严重影响我的家人,请问他们算高利贷,犯法吗

刑事辩护 2019-01-04 12: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逾期还款需及时清偿欠款。
    ① 如在宽限期内不算逾期,如无宽限期则直接计算逾期利息及滞纳金;
    ② 滞纳金为欠款的5%,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③ 致电信用卡中心或银行说明情况;
    ④ 逾期一次,短时间立即偿还,不会对信用记录造成任何影响;
    ⑤ 对申请提额有一定影响,会略微降低提额的额度;
    ⑥ 对贷款有一定影响;
    ⑦ 逾期超过60日记录入个人征信记录;
    ⑧ 逾期超过90日记录为征信不良。
  • 借款合同为要式、实践合同。双方需要订立书面合同签字,订立时合同成立但没有生效,需要借款人交付借款方可生效。如借款人未签字,交付借款钱合同是不成立的;如果借款人交付借款,视为履行主要义务,该借款合同成立且生效。
    参考以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真的有些麻烦。因为:
    1、你是持卡人,银行只能找你,这是你和银行的事。先还钱,避免起诉,恶意透支,超过5000元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2、违反信用卡章程将卡片外借,你有错再先,你朋友违反你的意愿使用你的卡片,是你和“朋友”之间的事,搜集确凿的证据证实你朋友用卡(人证、物证),起诉他。
    3、吃一垫长一智,千万不要将自己的证件或信用卡之类的东西借给别人,哪怕是“朋友”、“亲戚”,我们身边就发生过借用别人证件,私自办卡恶意透支不还,“持卡人”被起诉的事。
    警惕!!!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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