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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私营企业工作至今3年多了,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公司从15年6月到现在欠缴职工五险,但是职工缴纳部分依然从工资中扣除。目前,公司不景气,2015年以来,工资随时拖欠4.5个月,15年的保险还未缴纳,所以想辞职另谋工作,那辞职后欠缴的保险缴纳该如何处理?公司该如何补偿呢?工资随时拖欠4.5个月,所以想辞职另谋工作,那辞职后欠缴的保险缴纳该如何处理?公司该如何补偿呢?

保险纠纷 2019-01-17 05: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五险的缴费,我国有关政策规定,当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数。
  •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具体的缴费情况如下: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
    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3元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
    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 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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