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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高中生。毕业后,我出来找工作,然后找了一家中介公司,交了680元去一家卖酒的公司工作。后来,我因为一点小事被解雇了。中介公司说他会全额退款。我拿着收据去后,他只给了我100元。我不得不让他们继续为我找工作。然后他们敷衍了事,给我找了一些非常复杂的工作。在此期间,我怀疑他们欺骗了我,他们威胁我。

教育 2022-09-18 10: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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