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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结婚后因年龄不满未领取结婚证,现在生了小孩后,女方提出离婚,要求分家产,这合理吗?没有结婚证算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吗?女方提出离婚,要求分家产,这合理吗?没有结婚证算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吗?

离婚 2019-03-22 14: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扶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
    它没有身份、辈分的区别,是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即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和平辈亲属间的扶养。我国继承法、刑法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从国外立法来看·大多数国家采用广义说。
    狭义的扶养专指夫妻之间和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之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东欧一些国家的立法采用狭义说。我国现行《婚姻法》采用狭义说。

  • 1.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就无法离婚,结束同居关系就行。
    2.在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生意,如果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怎么处理,就可以当做双方的按份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来分享收益,按出资比例来分担损失。就看经营的实际出资两人各占的比例是多少,这个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谁主张谁证明。
    3.彩礼需要退还,但如能证明彩礼已用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的,可以要求做相应的抵减。嫁妆相抵不是女方必须负担的法律义务。
    4.具体的费用最好能协商解决,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大家好聚好散。协商不下,可以诉讼解决。 祝你好运!

  • 一、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二、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婚姻法》46条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当暴力发生时女性不要示弱
      另外,预防家庭暴力很重要的一点是要重视婚后的第一次暴力事件。
    许多家庭暴力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女性的一再忍让,使男性的施暴成为习惯。当暴力发生时,女性应该不示弱,让丈夫知道你是不可以忍受暴力的,婚姻中充满着心理较量,任何一种婚姻模式究其根源都是自己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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