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4年年底借给同学2万元现金,他给我写了一张借条,利息按每月2分的利息结算,后面过完年又借给他8万,这次是转帐给他的,但是实际上银行转帐没有转到8万元钱给他,因为扣掉了前面两万和这八万的第一个月利息,总共转了77000多到他老婆的卡上,然后我把2万的借条还给他,他给我写了一张十万的借条(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借条上注明了利息是每月2分的利,后面我只收到他三个月的利息,然后他一直说经济紧张没有支付利息给我,2015年5月起我打电话给他说想拿回十万的本金(当时有口头沟通说要钱的话提前一个月告诉他)然后他就一直找借口推脱,直至今天。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这十万块钱,我想知道他写给我的借条在法律上能得到承认吗?每月2分的利息算高利吗,受法律保护吗?如果官司打赢了,最长多久期限内能拿到钱,如果他有钱不还,又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1-07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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