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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实施意见..这推定在广州实行吗?

综合法律 2019-01-25 10: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的,应当取消监视居住进行逮捕,并数罪并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未成年罪犯中的初犯、偶犯,如果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适用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分: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以及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对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犯罪记录会保留终身来的。
    但是犯罪记录对于未成年人存在存封记录。
    刑诉法第275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也规定应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
    此规定在实施中仍存在一定的分歧,对犯罪记录如何封存,在很多方面需要明确。
  • 根据公安部门的最新要求,学生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流程:  
    (一)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人员:  
    1.本人申请书;  
    2.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3.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本人居民身份证;  
    5.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不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人员:  
    1.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2.本人申请书;  
    3.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4.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5.本人居民身份证;  
    6.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附件1  无犯罪证明  XXX,X(性别)于XXXX年——XXXX年就读于我校XX学院XX专业,身份证号:XXXXXXXX,学号:XXXXXXXX。在校期间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现参加邪教组织活动。  特此证明!;  附件2  单位要求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材料  派出所:  XXX拟从事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第条款项的规定,从事该工作的人员应具备“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条件,特申请公安机关予以证明。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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