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肝硬化失代偿期,去年消化道出血脾切除了,现在胃没出血,刚判刑了,两年半,我被监视居住,法院打电话叫我去监狱检查身体,会不会收监怎么么办理保外就医,刚判刑了,两年半,我被监视居住,法院打电话叫我去监狱检查身体,会不会收监怎么么办理保外就医

刑事辩护 2019-03-03 10: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两种情况:①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②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1]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
    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
  • 所谓保外就医,就是指现正在监狱服刑的服刑人员,由于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所限定的疾病范围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到监狱外就医的一种特定的服刑方式。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保外就医:
    1.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重疾病、符合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所规定的情形之一,需要保外就医的;
    3.不能自理,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能不能办理要看病情的认定是不是符合保外就医的严重程度。如果经鉴定确实符合条件的,可以由本人向监狱提出申请,需要由家人担保,担保费用按年计算,每年2千元左右。如果家庭确实困难的,还可以向监狱提出免交保证金,要有相关的特困证明。这个不是你有钱就能办了,也不是没钱就办不了的,关键看你的实际病情,符合情况的就可以申请办理!
  • 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侦审判各自6个月累计长达18个月监视居住、不计入办案期限】。
    1.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
    2.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a.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b.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有关单位。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抚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