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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想咨询您的就是两夫妻于2011年办理的结婚证,2015年1月男女双方共同名誉下首付购买一套商品房,按揭15年还房贷(目前首付是男方一人出资,按揭银行信贷也是男方一人出资)。但两人因感情不合, 2016年男女方双方通过法院判决已经离婚,法院判决书内容已经写房产所有权归男方一人所有,双方无子女,无其他共同债权及债务,并已领到离婚证。男女双方对法院的判决没有任何异议。女方也是同意房屋归男方所有,房子归男方所有这个问题是已经达成共同意愿了的,女方并没有什么争议。 现在的问题是房子没有交房,更没有装修,房产证也还没有。但是房屋合同是男女双方的名字,银行信贷合同也是两个人的名字,房管所备案也是男女双方的名字。 所以请问离婚了,合同还是两个人的名字,住建局房管所备案也还是男女双方的名字,应该怎么办改成男方的名字? 因为如果不改成男方一个人名字的话已经离婚但还备案这两人的名字,男方好纠结,不知道怎么办,男方想备案成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以便今后过几年得到房产证了能够顺利办理属于男方一人名字的相关事宜,趁现在女方积极配合,或者担心女方以后改嫁远方或者联系不到女方,或者是说以后女方对房屋变更登记到男方一人名字上不给于积极配合等等纠结,担心夜长梦多 希望给予指点 目前这情况怎么样才能把房子改成男方一个人的名字? 谢谢您!我想咨询您的就是两夫妻于2011年办理的结婚证,女方并没有什么争议。或者是说以后女方对房屋变更登记到男方一人名字上不给于积极配合等等纠结

离婚 2019-01-24 18: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小企业名称变更的条件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设立分公司必须要先报经批准的,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在登记之前需要报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因此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依法进行名称的变更。
  • 其一,如果双方感情已破裂,你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诉,同时可以多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其二,如果你方将小孩留下,之后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已解除,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已不认可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如果因男方婚外情等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女方属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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