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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将房子赠予我,不动产上也是我的名。这样房子是不是已经属于我的。那不办房产证可以吗?

房产纠纷 2019-03-14 12: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赠予合同是表示受赠人有取得房产权利,要实际办理过户,在法律上才实际取得所有权。《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不属于当事人的不动产:农村宅基地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所有权属于集体,当事人只有使用权。不动产的范围: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年3月1日起执行。其中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登记范围: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一、房产证与不动产权证在法律的效力上讲无区别的。只是不动产权证的内容比房产证上的内容更全面。
    二、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封面和现在的房产证很像。红色封面上印着国徽,下方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的字样。不过,新证书的内页中,登记的内容更详细,包括: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内有多项防伪标记,并且标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字样。此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和房屋的登记将统一,不动产登记证书,即记载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比如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的分摊使用面积等。而目前的房产证中,基本没有记载土地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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