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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半年认识了一个比我大几年的男人,以为自已找到了幸福,没有想到是真正恶梦的开始。认识的时候他说他结过婚但离了,没有小孩子。听了之后我不同意的,后来他的诚心感动了我,就接受他了。没有想到交往几个月有一个女人打电话发信息闹到我单位和我家人说我勾引她老公,才得知真相原来这个男人还没有离婚并且还有个4岁的孩子了,他一直在欺骗我的感情,得知事实后男的给我的解释是:那个男人又说对他老婆没感情了,是因为小孩子才和她一起的,但现在又和他老婆在一起,他同我说他老婆威胁他,如果要离婚就她就走到大马路上自己被车撞死。其实即使男的不和我说这些,我心理也早已经决定不再理那个男人了,不想和他们有任何瓜葛,后来我把那男的所有联系方式拉人黑名单,也不再联系那个男的,但是没想到她老婆还一直在打电话、发信息到我这里,污蔑我说我主动勾引她老公,还和她老公有联系,还闹到我单位了,最近她老婆还打电话到我家人那边去了,我也已经再三警告她们,她们闹离婚的事情不关我事,请不要再骚扰我打扰我的生活和工作,现在是被她搞的满城风雨,但是有一点肯定的事,我自从知道男的欺骗我真相之后,就再也没有和他联系了,最近他们还合伙起来说我勾引她老公了,请各位帮听了之后我不同意的,其实即使男的不和我说这些,也不再联系那个男的,我自从知道男的欺骗我真相之后

离婚 2019-03-31 17: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被人威胁要伤害自己和家人,应当及时向警方求助,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夫妻双方结婚后感情破裂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九条之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 法律保护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离婚自由,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则人民法院是会支持离婚主张的。无论双方的关系如何,如果一方的无理取闹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另一方的正常生活,那么另一方可以直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你们协议离婚不成,您可以到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依您所说的情况,你们属于法律规定中“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感情破裂情形。 离婚还涉及对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对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要求平均分割。子女抚养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双方可以协议随父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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