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我在三月底的时候在十字路口开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他横穿,我直行。按喇叭他没有让行,摩托车骑到路中间,我从左边避让他时把他蹭倒了,腿骨折。他的摩托车没有牌照,他也没有驾驶证。50多岁,还带着他老婆。交警让我认全责,我没有同意,就没开事故责任认定书,他的医疗费总共花了3万多,我付了25300,我自己的车子维修和施救费花了1200元。交警让我等他去做了鉴定再谈赔偿的事情。我是新车,买了交强险和50万的第三责任险,车损险等都买了。在这种情况下,我怎样才能减少损失呢?在他出事住院第二天我带着东西去看望他,结果他家里人还指责我应该请保姆或者自己亲自照顾伤者,这合理吗?腿骨折。就没开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付了25300,买了交强险和50万的第三责任险,我怎样才能减少损失呢?

交通事故 2019-01-14 19: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交强险自己全责怎么赔的问题,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只要你有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按法律规定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对半责任,一个已经拿到工伤赔偿的,那么双方赔偿怎么判别:工伤赔偿和事故赔偿是两条线,互相之间没有关系。不影响事故赔偿,还是去除交强险赔偿后,剩余部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各半分担,包括误工费等工伤已经赔偿了的部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