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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碰倒路口的摩托车,无人伤亡,摩托车车主不在,自己先将小车开走,然后自己扶起摩托车,在事故现场等车主,车主到来之后,与车主一起去修车行,与车主协定,先行交付了修车费用。过一天之后,车主以之前未发现车辆其他位置有损坏为由,要求我支付新的损伤部位修理费,又与车主共同去修车行,现行支付了修理费用。之后,如果摩托车车主又以其他缘由,要求我赔偿,我该如何处理?请求帮助!

交通事故 2022-09-23 1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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