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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25号晚我弟弟出交通事故身亡,肇事司机逃逸,事故大队已经立案侦查了,可侦查人员只给我看了事发时的录像,我想看看别的录像可以吗?我应该怎么跟它们交涉,我现在还应该做些什么!问:律师你好,在25号晚我弟弟出交通事故身亡,肇事司机逃逸,事故大队已经立案侦查了,我想看看别的录像可以吗?

交通事故 2019-05-30 23: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所谓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您在不知晓的情况下离开是不构成的,而且是只轻微刮擦,没有人员受伤,问题不严重。
    如需更详细专业的法律建议,请电话咨询,
  • 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 去法院立案需要如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应记明的内容:①、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起诉状中写明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原告公章;当事人属公民的,应在起诉状中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等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②、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③、纠纷的事实与诉讼的理由。④、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属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属个体工商户的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经过关、停、并、转、歇业的,还应提交企业工商登记及相关文件证明),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必须提交真实有效并有明确授权范围的授权委托书
    4、原告与被告之间就纠纷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应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各方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以及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资料复印件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本院管辖的证明材料
  •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
    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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