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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的,我明明在上班的但公司不让我考勤不让我工作然后算我旷工,我签的劳动合同上是规定旷工三天算自己离职,但现在我被算旷工17天公司也只是发了一份休假通知,也就是说我还没离职呢,但却把我这个月该发的奖金给扣了,公司是有规定最后一笔奖金在离职后3个月发,那我这算事实离职了吗?我签的劳动合同上是规定旷工三天算自己离职,也就是说我还没离职呢,那我这算事实离职了吗?

合同纠纷 2019-01-27 1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旷工,劳动法并没有什么明确规定,以企业通过民主制定的规章制度,并经过公示的为准的。就是说,如果企业依法通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中,有规定旷工三天就算自动离职的话,企业是可以要你辞职的。
    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这是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
    即使是旷工三天算作离职的话,也可以请求公司支付付出劳动应得的工资。
  •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不上班算旷工,没有工资。
    旷工,指非不可抗力,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旷工达到一定天数,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职工旷工并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资。相反,因为职工旷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一些单位,有规定旷工处罚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1、旷工离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条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但针对离职后的“社保难弄”,回答是否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公司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后续事宜的义务,否则劳动者有权向工会、仲裁委员会等反映情况。提起仲裁直至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予以办理。
  • 首先,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因为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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