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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方死亡的,车主及驾驶员负全责,最后双方没有达成和解,检察院提起公诉,什么时间开庭,及所管辖的检察院是哪里

交通事故 2019-01-09 19: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古语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的期限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有明文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 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况可以选择和解,  
    一、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况可以选择和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1.看伤势情况  如果伤的很轻,没有什么后遗症,经济条件没有什么负担,和解不失为一项好的选择。因为可以快速拿到钱,迅速解决问题,钱多几千少几千没有什么关系。  如果你的伤很重,容易产生后遗症,且有家庭负担,我们认为通过诉讼比较好,原因:一,很多赔偿款项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不必担心拿不到钱;二,万一留下后遗症,将来还可以继续找他;三,一般通过诉讼所获得的赔偿额比和解所获得的赔偿额高得多,至少在数万至数倍之间。  
    2.看对方的支付能力  如果对方支付能力差,而且没有投保,执行上有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选择和解也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二、交通事故是不适用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四)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如果对方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则构成交通肇事罪,作为受害者家属,分两种情况:
    1.如果你们提起的是单独民事诉讼,而且立案时留了电话给法院,法院一定会通知你们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的;但刑事部分的开庭不一定会通知你们,除非你们持续跟踪到法院并明确表示要出庭。
    2.如果你们提起的是附带民事诉讼,则刑事部分开庭也有义务通知你们出庭。 如果对方负平等责任以下的责任,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你们只能提起民事诉讼,按民事诉讼规定等待法院通知,也可以电话过去查询一下,免得遇到找不到原告被认为撤诉的情形。
  •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如未投保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由你承担。 2 如借用人无证、还可能承担一定责任。 3 建议找律师代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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