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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2004年12月份在家乡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2005年生了一个女孩,村里开的证明把我的户口和孩子的都登记在他家。后因性格不合,2007年分居到现在。我提出接触同居关系,但他不同意。现在户口在他家,该怎么迁出户口呢?村里开的证明把我的户口和孩子的都登记在他家。我提出接触同居关系,但他不同意。该怎么迁出户口呢?

综合法律 2019-01-16 14: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同居关系虽然不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但是也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1.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4.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 同居时生的孩子是非法的,如果你们现在结婚了,之前的孩子入了户口也是在婚姻范围内的
  •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2013年1月1日起,取消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3个月以上不间断地共同居住于一个屋檐下便可以认为此种共同居住。构成司法解释中认定的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偶发的性行为或婚外恋不构成同居事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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