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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承包给包工头,但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包工头过于疏忽,导致施工过程发生楼梯坍塌照成了施工人员死亡,楼主受伤。这件事故责任该怎么划分?房主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损害赔偿 2022-09-25 21: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施工事故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确定有以下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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