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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人死亡,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但己取得对方谅解的,怎样才能让检察院不提起公诉

交通事故 2019-01-24 10: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根据您的描述,现在整个案件已进入公诉程序,建议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法院会一并审理,而且会节省很大诉讼资源和时间精力。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刑事谅解书的写法:
    1.向被害人诚挚道歉,与被害人友好协商。
    2.与被害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3.达成谅解协议。
    4.撰写谅解书,并要求被害人签字摁手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 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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