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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5万,约定期限11月20日,我现提前还款,对方说我这里违约,要我付百分之二十违约金,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我该怎么去起诉他?谢谢

合同纠纷 2022-09-26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房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是在借贷款双方的合同中共同认可的条款,一旦借款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或大部分本金,借款人将支付一笔违约金。
    违约金一般是按照提前还款时的未结余额的百分比计算,一般是2%到5%,或规定若干个月份的利息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约定违约金也是一种附条件合同,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条款就生效,反之则不生效
  •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形式,依照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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