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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借款5万,承诺三年内归还,并立借据,可到期后一直说无力偿还,追要后每年就还5000,还了2年突然不还了,电话也不接。这个能通过法律途径追要嘛?

债权债务 2022-09-26 15: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到债权人一般不可以要求提前归还。《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等等
  • 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贷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又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关于追讨债务,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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