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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找了一个送快递的工作,老板说试用期一个月4000,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干了22天,觉得不适合,就发了一条信息给老板,意思是辞职,后来就没去了,第二天他打电话给我,我也没接,过了十多天,也就是一个月了,我找他要工资,他让我再过十天过来吧,我今天过来了,他说给我两千块,说突然离职对他造成了损失,这样是不是不对?如果要赔偿损失的话,也不会是一千多块吧?

劳动纠纷 2022-11-11 13: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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