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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中山黄埔工作,由于其他原因离职回家,但是公司拖欠我们几个月的工资没有发,现在有各种理由来扣我们的工资,算下来我们的工资少得可怜。原来客户的几千欠款也要用我们的工资来扣押,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我有没有时间到广州,想咨询律师,是否可以在我们当地进行申请劳动仲裁,如果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我们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在广州那边他们公司有关系,我们这样维护呢?谢谢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有没有时间到广州,是否可以在我们当地进行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 2019-06-03 12: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因此如果出现劳动者的工资被用人单位拖欠的情况下,根绝上述法律规定,可以依法进行劳动冲裁来讨要工资。
  • 广州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一览表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路88号3楼南座
    (020)83379634 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连新路43号
    (020)83323267   广州市东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执信南路92号
    (020)87612791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同福中路317号
    (020)84406141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逢源路127号
    (020)81837007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法政路清莲里4号
    (020)83545483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仲争议裁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景云路30号
    (020)86375467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石牌东路117号
    (020)87507677

  •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 1、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2、这个期限,从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出来后算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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