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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一公司借款四千!需要还20期,是每周还一期,每期还512!这属于高利贷吗?我已经还了17(期)周了!

债权债务 2022-09-27 07: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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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偿还顺序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理由如下:首先,根据《合同法》第205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 你好,建议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 "高利贷本身属于民法问题,但是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则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此时高利放贷就由民事问题上升为刑事责任。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没有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则属于民事问题;如果约定的利率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利率,则可能会涉及高利转贷罪,由民事转为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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