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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期限最长时间是几年为有效期限时间,如果过了担保期限时间,银行还能向法院起诉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吗?谢谢你

银行 2019-01-08 02: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贷款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意思是担保人在贷款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内都要承担担保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是指债务人应当偿还贷款本息的最后期限已经到来。如果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没有履行的,担保人即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债权人(银行)有权在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的任何时间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未在两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的责任消灭。
  •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1、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不得短于或等于主债务期限,也不得超过主债务到期后的二年;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
    2、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就是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最高法院《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3、《担保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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