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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想咨询一下,以结婚为目的财产的赠予,离婚后是否可以追回?结婚快两年,女方在近一年内未回家,也没履行过什么义务。现女方提出离婚。可否追回婚前的财产赠予?

离婚 2022-09-28 0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在婚前就一方向另一方赠与作了约定,且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到了受赠人一方,一般是不予退还的,除非具有法定撤销情形。既然赠与发生在婚前,受赠的财产一般应当认定为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 离婚时是可以将婚前财产给对方的,但前提是必须要双方协商好。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恋爱期间赠予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能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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