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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想咨询被行政处罚500元拘留三天,派出所只送达处罚决定书没有罚款收据,这个罚款我该到哪里缴纳派出所有权利要我把钱交给他们么。

行政诉讼 2022-09-28 1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时出具罚款收据的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六条中规定,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觉按时履行处罚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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