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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前夫出轨,本人已与对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如下:男方婚前房产归本人所有,房屋所欠银行贷款和当初对方父母支付的首付和装修由本人偿还。车归他所有,折现9万元补偿给我。孩子抚养权归本人所有,对方支付2200元/月(男方固定收入8千/月,额外佣金平均每年2万)。现在前夫反悔,要求抚养费降到1000元/月,我不同意就拒绝支付。另外,还要求我写补偿协议,在孩子满18岁之后,该房产必须过户给孩子。我拒绝他的要求后,他企图用剪刀刺伤我和孩子,要同归于尽,当时也报警了。现在房产证已经过户给我,但是土地证必须双方在场才能过户,他不签字,现土地证不能正常办理过户,请问各位律师我该怎么解决这场离婚后遗症? 离婚后土地证不能正常办理过户怎么办?财产分配如下:孩子抚养权归本人所有,请问各位律师我该怎么解决这场离婚后遗症?

离婚 2019-02-10 15: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只要能提供离婚判决或离婚证等能证明夫妻确已离婚的有效文书,则同样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因为由于离婚引起的房屋过户不是房屋买卖行为。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土地使用权是否能够分割建议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 协议离婚的,必须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一、没有土地证的房子面临三大风险:
    1、虽然房产证握在自己手里,但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这就不能排除开发商以该土地使用权“大证”向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
    2、不办理土地证,有的单位可能会非法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购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3、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不齐影响上市交易。
    二、土地证作用就是拥有该地块的合法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土地证上会注明该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使用者等相关信息。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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