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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另两人合伙开了一家会所,我占20%股份(我是以现金和技术管理方式入股,因装修超出预算投资35万,通过协商让我追加6万多,但我没钱,所以写了一张欠条)。现生意惨淡,每月亏本,我以无能再承担下去了,而且现在股东之间意见不和,而我并受到大股东的强势压迫:一是我被大股东扣下身份证并被打,二是拿出我的手机不还并未征得我的同意去电信公司用我的身份证过户了我的手机号和宽带。三是恐吓敢杀人,并总是以暴力要打人来示威。现在我想退股,但股东沟通无效,并不同意我退出,而且我还欠公司6万元钱,我如何退出?我可以不要钱净身退出,并愿承担欠下的钱(以后再还)。我想请问:我怎样退出,并可以不再与该会怕有任何关系,并不再承担以后该会所任何债务?

债权债务 2019-01-03 09: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果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那么在经营期限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没有法定理由是不能随便退伙的,如果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可以拒绝这个合伙人退伙。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期限的,那么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是有权退伙的。
    合伙人退伙的,应当按照合伙企业的现有财产进行结算,按照退伙人占有的份额退给他相应的财产,而不是将其原先投入的资金退还给他。
    而且在退伙的时候,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也要承担责任的。
  • 在合伙企业无偿债能力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如果某合伙人向合信企业提供了贷款,或有未提取属于他个人的工资和奖金,应先用这部分债权应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偿付;若已无个人财产可以抵偿,这一损失由其他合伙人承担。
    这一程序在合伙人个人也遭受破产时,就有例外。在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债权或未提取的工资或奖金应先偿付个人债务,而不是先去抵消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借方余额。
  • 我国目前的《婚姻法》除了规定夫妻财产共有之外,还规定了夫妻分别财产制度。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将共有财产约定为分别各自所有,在这样的经济约定之下,夫妻两人各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对各自所有的财产都有完全的支配权,如果一方为了个人事务向另一方借款,其本质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无不同,这种借条与普通的借条—样,借多少还多少,并无太大争议。

  • 1、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2、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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