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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2019-04-07 22: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电动车撞人后应该立即报警,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完成责任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从而确定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 法律明文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要要求赔偿的同时也可以就责任认定部分向法院提出不同的意见、证据、法律规定等,法院根据调查到的事实可以直接改变责任划分。
    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复核自动结束,不可同时。
  • 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所以要特别注意:当员工上下班,如果是步行、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撞受伤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2、什么是“上下班途中”及“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
    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3、不符合不得认定工伤条件: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
  • 企业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企业应当及时申报,员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应当认定为工伤、火车事故伤害的、火车事故伤害的、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按工伤待遇的法定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而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属于工伤,依法享有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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