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之前在一个小私人公司工作了4个月,离职的时候有一笔经手的货款没有收回,上面有我签字写的负责催收的字样,离职后,老板以没有收回货款为由,不支付我的工资。扣押了我2个月的薪水,这种情况我可以要回我的工资吗?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应收金额为6000多元,我的工资为8000元,这样扣我的工资合法吗?离职后我也给应收款单位催过货款,对方也说会付款的,但是款项一直没有回。

劳动纠纷 2022-09-28 2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