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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给我打电话叫我出来,然后打我,他先动的手,录口供时他也承认,我还手的时候不慎将对方打伤,对方经鉴定是二级轻伤,我赔付了所有的医药费,在协商的时候对方还跟我要6万元赔偿,这合理吗?如果打官司会是什么结果?会判多久,赔偿多少?

损害赔偿 2022-09-28 23: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不赔钱的,需要按照轻伤的标准定罪量刑,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等
  • 不管是谁先动手,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另一方造成伤害,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受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双方均有故意伤害行为,应当按照伤情鉴定结果作为责任区分的标准,依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
  • 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都不一样,所以鉴定出来的级别也可能不一样,赔偿的结果与工伤待遇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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