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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马律师,我现在和几个朋友在浙江省,平湖市,新埭镇和农民私下签订了,70亩农田合同,用于葡萄种植,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我们需要在农田里搭建临时生产用房,房子能建吗?城管大队说我们是违章搭建,我想问下,我们这样,能到农经局申请农业生产临时用房吗?我听说国家对承包土地,有百分之五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临时用地,是这样吗?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房子能建吗?用于农业生产临时用地

综合法律 2019-05-19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规定: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应在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签一批,把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尽量保持原承包办法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
    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严禁将耕地转为非耕地。

  •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2、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 以重新申请在宅基地建房为例
    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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