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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结婚二十多年了。有两个儿子,我们感情不好她走了好多年,现在我想离婚,去法院了可我们那时结婚都是手写的,没有记录,我拿不出结婚证,也找不到人,她们也不受理,现在我想再婚,可是她这样拖着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一切了,我和我老婆结婚二十多年了。去法院了可我们那时结婚都是手写的,她们也不受理,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一切了

离婚 2019-03-16 14: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领取合法婚姻证书的情况下,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其间的产生共同财产,协商解决。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没结婚证就是同居,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用办任何手续,就能分手。
    财产分配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打官司有法院裁决。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 男方和女方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法律有如下规定:
    一、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1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扶养义务的。
    3 男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5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收入的。
    7 男女双方均无时间照看孩子,离婚后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照看的,该方父母的意见与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对争取抚养权也起着重要作用。
    二、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判决给女方抚养。

  •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1、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2、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3、如果不是事实婚姻的话,那么应该怎么办? 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对财产争议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法院起诉。如果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如果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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