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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最近因为怀孕了,所以要和男方家长商量结婚事宜,但民间不是都有彩礼的说法就是男方要给女方彩礼的事,最早和男朋友商量的是3万到5万之间,但是男方说只给2要,多了没有,感觉就是要嫁就嫁的意思,如果不结婚,去做手术这些是不是都是男方出钱出力,是不是还应该有补偿女方的,如果要男方6万,会不会多?最多能补偿多少钱?有这种说法吗?我最近因为怀孕了,是不是还应该有补偿女方的,最多能补偿多少钱?有这种说法吗?

离婚 2019-03-03 15: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彩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要求退还,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用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结婚彩礼多少钱这块在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可依据当地习俗或者双方约定处理即可,若果因为彩礼问题发生纠纷,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你们之间领取结婚证,并在一起生活了,就无需返还彩礼。当然,如果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还是要返还的。
  •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若已经结婚,彩礼一般不退还。人民法院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时,应将存在婚约关系的男女双方列为原、被告,如果彩礼给付人或者接收人并非存在婚约关系的男女双方,人民法院可以将彩礼给付人或者接收人列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在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城市中,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财物的,应从附条件赠与的角度考虑,不能适用上述有关彩礼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已经结婚并且共同生活,原则上离婚时彩礼不予返还。但是对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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