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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8日领结婚证,2013年办的房产证。房产证写他的私有财产,离婚的房子全部归他嘛?

离婚 2019-03-04 14: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个人房地产这个概念是由个人与房地产2个概念组合而成,所以,要了解个人房地产这个概念就需要分别理解个人与房地产的含义。个人很明显是与集体相对的一个概念,在这里主要表明所有的意思。
    个人房地产就是指个人所有的房地产。所以,个人房地产理解的关键还是对于房地产这个概念的理解。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
    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又被称为不动产。房地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
    而私有房屋,馨窝网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定义,即私有房屋是指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通过比较上面的概念,就能发现他们的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范围不同,个人房地产的范围明显比私有房屋大,私有房屋是个人房地产中的一部分。私有房屋单指个人房地产中的建筑物,也就是房子。而个人房地产除了建筑物之外,还包括土地使用权。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婚姻法》的规定,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2.在本案中登记结婚时间是04年,集资购房是09年,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即使房产证及所有票据都是一方的名字,只要能证明房产是夫妻存续期间购买即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所有票据都写得是男方名字的情况下,男方可以以该房是由其父母出资为由主张为个人财产。因此建议您收集您对购房出资的相关证据,用以证明此房为夫妻共同购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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