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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合同3.1到期,公司原本不与我续签,正好这个月怀孕,公司没办法,只能给我降薪降职,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合同3.1到期,正好这个月怀孕,公司没办法,只能给我降薪降职,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03-05 2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降薪规定
      
    1.《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企业需对此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口头说明企业有这些情形就可降薪了,必须要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情形已经发生了变化的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因此,降薪首先要对原来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进行变更。这就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来变更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注意,即使降薪,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企业在履行了法定程序之后,仍无法与员工就降薪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仍然要向劳动者作出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与经济性裁员的补偿标准相同。
      
    2.可以要求补缴保险
      
    3.你要保存公司违约在先的证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因怀孕被降薪合法吗?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中的规定解除合同和裁员。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上可知,如果在员工怀孕期间降低其工资是违法的。
    公司不可以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变更劳动合同。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且职业女性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应当受特殊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公司无故降职降薪,一则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规定,也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的规定。 第一,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现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如果单位不予支付,在给单位发书面通知后,可以不用去上班,立即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务必要注意及时、尽快提请劳动关系仲裁,如果在仲裁立案之前,公司消除了降职降薪的违反情形,可能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如果自行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所以千万就别自己辞职了。另外,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比如是和单位有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薪酬制度、工资收入等,这对将来的仲裁和诉讼胜诉,非常关键。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
    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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